一、聘任原则
1、凡应聘教师,须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丰富的教学经验,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与讲师以上职称。
2、公开竞争,择优聘任。
凡应聘教师,必须试讲,由教务处、公共课教学部及有关学科的责任教师审查,考核合格后方可聘任,并由学校发给聘书,签订协议书,明确双方职责权利和义务。
3、教师接到聘书后,即可按照要求开始进行教学准备工作。每学期课程结束,考试成绩评定后,此聘书自行终止。
4、外聘教师工作在开学前半个月完成。
二、受聘教师的职责和义务
受聘教师接到聘书后,必须履行下列职责和义务:
1、忠于职守,爱岗敬业,以身作则,为人师表。
2、对学生负责,严格管理,保证教学质量。
3、保证按教学大纲、教材要求认真备课,书写教案;认真讲课、辅导,认真批改作业;认真填写教学日志和上报的各种教学文件、资料;公平合理地给学生评定成绩。
4、参加教研活动,自觉接受教学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和考核;遵守学校的一切常规管理制度。
三、外聘教师的管理
1、对外聘教师的管理参照公共课教学部的有关教学管理规章制度执行。
2、受聘教师必须严格按照学校的课程安排时间准时上、下课。对于无故不到一次,迟到、早退两次者,将给予严肃批评;对无故不到两次,迟到、早退三次者,解除聘任。
3、经系部管理部门考核,对于教学效果差,不能履行工作职责,无故缺课两次者,将解除聘任。
4、对外聘教师的考核参照教师考核体系执行。主要包括:课堂教学、教学常规、学生评价、教案检查、作业批改。学期结束后,对每位对外聘教师的考核存档,以备今后的聘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