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为保证良好稳定的教学秩序,对已排定的课表一般不再更动。教师外出兼课或其他活动,均应以首先服从校内教学任务为原则,任课教师因病、因事不能上课时,必须事先请假、调课或由教研室指派他人代课,教师不得随意缺课、旷课。
二、 教师如确有要事需调课时,必须先由教师本人填写调课申请表,教研室主任、分管主任审核同意签字后,报教务处备案方可生效,否则按教学事故处理。
三、 教师应有严格的时间观念,按时上下课,不迟到,不早退,不拖堂,不随意取消课间休息,注意行为举止,仪表仪容。上课时不抽烟。除年老体弱者外,一般不坐着上课。
四、 严格按规定的内容和进度教学,在保证大纲基本要求的前提下,教师可以介绍不同的见解,但不应讲述与课无关的内容。也不能任意增减课时和变动教学内容。
五、 每位教师要服从部和教研室的工作分配,把主要精力投入到教学中,承担一定的教学任务,完成规定的工作量,不能因他事影响或降低教学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