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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2023年度职业教育理论研究专项课题指南”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6-02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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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推动新时代职业教育理论与实践创新,更好地服务党委、政府决策,经研究决定,山西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山西省中华职业教育社共同发布《2023年度职业教育理论研究专项课题指南》,立结项评审、经费拨付等具体事宜由山西省中华职业教育社负责。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调研山西重要话重要指示精神,深入落实全国、全省统战部长会议和中华职业教育社第十二届五次理事会会议工作部署,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围绕我省加快转型发展目标要求和实施科教兴省、人才强省、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聚焦我省职业教育服务新发展格局中的理论和实践问题,聚焦优化职业教育类型定位的重点和难点问题,注重解决实际问题,注重开展建言献策,推进我省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为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人才支撑。

、研究方向及项目

选题参考给定范围,结合个人工作实践和研究方向,自行确定申报课题名称。课题名称要科学、严谨、规范、简明,避免引起歧义或争议。课题内容要围绕职业教育服务我省中心工作,研究解决职业教育改革发展中的理论和实践问题,有针对性的提对策建议。专业课程方面研究一般不纳入立项

1.中高职院校学生思政教育研究

2.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队伍培养激励机制研究

3.山西职业教育数字化赋能实践研究

4.职业教育促进产业链创新链教育链人才链融合发展研究

5.山西区域产教联合或行业产教融合建设方向研究

6.混合所有制学院(或产业学院)发展研究

7.职业院校关键办学能力提升机制研究

8.山西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激励机制研究

9.山西深化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举措研究

10.职业教育服务山西乡村振兴研究

11.山西完善民办职业教育发展政策举措研究

12.黄炎培职业教育思想的实践研究

13.职业教育本科层次办学实践研究

14.创新创业教育与专业教育融合研究

15.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建设实践研究

16.职业院校教师发展环境和动力机制研究

17.职业院校学生自信心提升与学习能力重构研究

18.岗课赛证综合育人实践研究

三、 申报、立项流程及要求

1.申报:申报对象为省内应用型本科院校、中高职院校、工院校的研究人员,省职教社各有关成员和职业教育研究机构的有关人员,省属各社科类社会组织有关人员。申报者需从山西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网站 http://www.sxskw.org.cn/或山西省中华职业教育社网站 http://www.sxszhzjs.org.cn/上下载《山西职业教育理论研究立项课题申报书》填写一式3份,6月19日前报送至科研服务中心,电子版发送至科研服务中心邮箱(sxczkyc319@163.com)。

2.评审:省职教社将遵循公平、公正、规范的原则,根据有关规定和程序,按照课题的研究方向和申报情况,组织专家评委对《申报书》进行评审。

3.立项:核准的立项课题,将于7月初在山西省社会科学联合会、山西省中华职业教育社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发文件公布。《申报书》电子版以单位+课题名称命名。每个课题负责人不超过1人,课题主要参与人不超过4人。课题设计论证要重点撰写,其质量作为是否立项的主要依据。设计论证不用单独建立文档,体现在《申报书》中即可。每位课题负责人当年只能申报1项课题,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加其他课题的申报;同一人员作为课题组成员最多只能参加2项课题的申报。凡承担职教社课题未结题者,不能作为课题负责人申报新的课题。

四、课题管理

1.课题按照省部级组织和管理,具体要求参见《山西省中华职业教育社课题管理办法》。

2.立项课题数量一般为申报课题总数的30%,一般控制在30个左右。

3.课题成果经我社组织评审后择优予以经费资助。鼓励申人所在单位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

4.课题成果将作为省职教社建言献策的重要资料来源,经采用将提供使用证明。

5.贯彻落实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申请人应如实填写申请材料,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不得有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凡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行为的,一经发现查实,取消三年申报资格;如获立项即予撤项并通报批评,三年内不得再次申报。凡立项课题不得以课题名义开展任何经营性活动。

五、结项程序及要求

课题研究的最终成果请于2023年11月28日前,分别将纸质版(一式三份)及电子版报送至科研服务中心。课题最终成果形式为研究报告、学术论文等,课题负责人应提交课题研究成果及查重报告,课题成果字数一般要求8000字左右,查重率不得超过15%。由山西省中华职业教育社组建专家评审委员会,对课题最终成果统一进行评审,通过评审的课题,由省职教社负责履行结项手续,颁发结项证书


具体申报要求详见附件。

联系人:魏梦凡

联系电话:3115(内线)

0351-6862556(外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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