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考查是督促学生全面、系统地复习功课、巩固所学知识、评定学业成绩的重要手段,也是检查教学效果的重要环节。教师要重视期中、期末的考试考查。
一、 命题
命题是搞好考试(查)的中心环节。命题的质量在一定程度上反映着教师的教学水平。提高命题的质量,就能提高考试(查)的质量。教师在命题时,必须做到如下几点:
1、命题的原则是:要以教学大纲为依据,反映本课程的基本要求,兼顾概念、理解、应用、综合、评价等学习内容;突出主要内容的重点,且有较大的覆盖面;知识考核和能力考核并重;既考记忆、理解,又考应用能力;命题要难易适度,题量和难度与限定时间相当。
2、命题形式可多样化,包括各种类型;概念题、填空题、选择题、简答题及应用题等(视课程定)。基础题、综合题、应用题之间的比例要适当,杜绝出偏题、怪题。
3、考题由任课教师考前两周内拟出A、B两套试题,两套试题难易程度应相近,题型和题量应相同。每套试题应有标准答案及评分标准。试题须经教研室主任审核签字,报部主任签字后交教务处打印,由出题教师校对分卷,并做好试卷的保密工作。
4、命题要力求使考试后的评卷成绩符合正态分布,90分以上者一般不高于20%,不及格者不低于20%。
二、 阅卷及试卷分析
阅卷工作由部安排教研室具体组织,具体规定如下:
1、考试课实行集体评卷。教研室主任在考试后到教务处领取试卷,并组织教师在指定点阅卷,不得将试卷带回家中评阅。
2、阅卷实行流水作业。教师在评卷时,不得擅自拆封试卷,严格按事先制定好的标准答案进行评卷,不得随意变动放宽要求。评卷必须做到客观、公正、透明、笔迹规范、清楚、严禁涂抹。
3、阅卷工作须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并且在此期限内将考核结果经教研室主任、部主任审核签字后报到教务处,愈期不报者,按教学事故处理。
4、阅卷结束后,任课教师要做好试卷分析工作,并填写《试卷分析报告》。试卷分析内容包括:命题的内容、覆盖面大小、难易程度、题量多少、试题形式、成绩分布状态等。
三、检查
教研室主任在学生学业成绩考核中应对试卷、学生成绩的评定、试卷分析进行检查或抽查,发现问题及时予以纠正。